流速流量记录仪SL340-2006

出版时间:2006-9  出版社:水利水电  作者:本社  页数:5  

内容概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 340-2006):流速流量记录仪》规定了流速流量记录仪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及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 340-2006):流速流量记录仪》适用于明渠水流测量中与转子式流速仪(以下简称流速仪)配套使用的流速流量记录仪  (以下简称记录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 340-2006):流速流量记录仪》不适用于人工计数计时的灯光、音响式流速计数器。

书籍目录

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型号命名5 技术要求6 试验方法7 检验规则8 标志及使用说明书9 包装、运输、贮存

章节摘录

  5.1.1.1 工作环境温度:-10~十50℃。  5.1.1.2 工作环境湿度:+40℃时,不大于95%RH。  5.1.2 外壳防护等级:优于IP44。  5.2 基本性能要求  5.2.1 测速范围和计数频率要求  5.2.1.1 记录仪应适用于下述流速仪的测速范围:  a)旋杯流速仪:0.015~4.000m/s;  b)旋桨流速仪:0.030~15.000m/s。  5.2.1.2 常用流速仪的信号频率范围可以在0.01~100Hz之间变化。记录仪应根据产品适用的流速仪确定计数频率要求。  5.2.2 计时分辨力0.1s,测速历时至少应具有30s、60s、100s及任意时间挡。  5.2.3 计时误差不大于0.1s。  5.2.4 计时计数时,计数误差为零。定时计数时,计数误差不大于±1。  5.2.5 流速、流量计算应符合GB 50179-1993的要求。计算后得到的流速、流量,最少应保留三位有效数字,或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a)流速单位:m/s;  b)流量单位:m3/s;  c)水位单位:m。  5.3 基本功能要求  5.3.1 记录仪应具有适用于一种或多种流速仪的信号接收延时和灵敏度调节功能。延时和灵敏度调节可以是手动的,也可以是自动的。  5.3.2 记录仪应能设置、显示、存储流速仪的技术参数;应能显示测速历时、流速仪信号数和测点流速等。对直接用于流量测量的记录仪,其技术参数的设置和测流断面的流量计算应满足GB 50179-1993的要求;  5.3.3 记录仪应具有计时和流速仪信号计数测量功能,可包括:  a)计时计数功能;  b)定时计数功能。  5.3.4 测量过程中和测量结束时,记录仪均应具有流速仪信号声或声光提示的功能,并可随时退出测量。  5.3.5 记录仪宜能适用于以水体和流速仪悬索构成流速仪信号回路的“无线”测流方式。使用这种信号传输方式时,均配用水下信号发生器,产生直流信号或交流振荡信号。记录仪应能适用于其中一部分或全部信号方式。  5.3.6 记录仪宜有测量数据的存储、删除、查阅、输出等功能。  5.3.7 记录仪宜有欠压报警功能。  5.4 电性能要求  5.4.1 记录仪应选用直流电源。直流电源电压为6V、12V,优选6V,电压允许偏差为-15%~十20%。电源容量至少应满足连续工作24h要求。  5.4.2 记录仪与流速仪直接有线连接工作时,通过流速仪触点电流应不大于50mA。  5.4.3 使用交流信号“无线”测流方式时,输入灵敏度应优于20mV。  5.4.4 记录仪的数据传输接日应满足GB/T 19705-2005的要求。  5.4.5 记录仪的抗扰度性能应满足GB/T 17626.8-1998中3级试验等级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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