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客货运输专刊

出版时间:2011-4  出版社:中国铁道出版社  作者:铁道部运输局 编  页数:176  字数:138000  

内容概要

《铁路客货运输专刊(2011.2)》主要内容简介:关于广铁(集团)公司所属合资公司客货运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开展铁路行包运输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公布北京、上海-九龙直通旅客列车、计算费用中港元与人民币折算比价的通知、关于整列直达货物试行整列一票运输的通知、关于镇瑞线开办货运营业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修改部分车站货运营业办理限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等。

书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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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第三十八条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规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l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第四十条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第四十一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四十三条税务人员利用职权之便,故意刁难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有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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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客货运输专刊(2011)》是由中国铁道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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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2条)

 
 

  •   很好的保存资料,应该是正版
  •   插页完好,很不错,买了作为资料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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