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与纳税操作

出版时间:2008-8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苏春林 主编  页数:277  

前言

高等职业教育孕育于市场经济的肇端和成熟,是我国高等教育的新生事物,其两个特点是毋庸置疑的:一是“高教性”,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一种类型,不是短期技能培训,应着重对受教育者整体素质的培养,尤其是创新能力和人文素质的培养;二是“职业性”,为适应社会对专业人才的需要,加强对受教育者系统的职业能力和操作技能的训练十分重要。全社会应大力呵护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编写高等职业教育适用教材是强化高等职业教育的一项基础工程,必须摆脱某些传统教科书“板脸教训人”的面目,要体现可读性和操作性。可读性就是编者萃取现实经济活动中活生生的案例,提出问题,引发学生的兴趣,使得求知欲强烈的年轻人自己索取答案,并在索取的过程中学到活的知识,提高他们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操作性体现在让学生动手操作,教师成为操作过程的引导者。由苏春林教授任总主编的本套“新税制纳税操作实务系列教材”,正是体现了高等职业教育对教材的要求,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创新性。该系列教材依据专业领域的要求,几乎涵盖了税务操作类课程,体系完整。每本教材着力体现可读性和操作性,教材的编写没有罗列税法条文,而是通过实例,通过情景模拟,训练学生的操作动手能力。操作性的特点还体现在丛书编者把纳税过程融入会计核算的过程中,因为税务信息来源于会计信息,把纳税融人会计业务,弥补了有些教材仅仅站在征税者的角度宣传税法的缺憾。同时,本系列教材的编写教师把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用通俗的案例进行了准确阐释,为读者学习和研究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提供了重要的参考资料。系列教材的总主编苏春林教授多年从事税法的研究、教学和税务咨询工作,是领域内深具实际操作能力的学者。系列教材的编写团队由既具有深厚学术修养,又具有专业和操作经验的人员组成,这些人员具有多年从事高职教学的实际经验,其中不少为北京会计职业教育创新团队的成员,相信他们编写的税务操作系列精品教材能够为读者所欢迎。本人先读为快,认为“新税制纳税操作实务系列”教材体例新颖、时效性强,出版后能够为税务、会计专业的学生和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崭新的实用类图书,值得推荐,是为序。

内容概要

本书编写的着力点放在训练学生的纳税操作能力上,使得学生逐步具备学习能力,学会学习。    本书有以下两大突出的特点:    1  围绕最新出台的税法,体现时效性。2007年的重大改革成果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出台,本书严格以法律为依据,诠释讲解,给出案例。既有利于学生阅读,又为教师同行提供适用的教学资料。    2  体例新颖,具有可读性。教材的每章讲解之前,有学习目的和导入案例,使读者明了要达到的目标并激发其学习兴趣。在每章的内容中穿插练习题、操作案例以及“资料链接”,有利于学生自学。每章后的练习题,供读者选择使用。    相信本书的出版,能为在新税法下大专院校会计、税务及相关专业学生提供一本不错的教科书,也是相关专业人士学习税法的良好参考书籍。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税法基础知识  第一节 税法的含义  第二节 税种构成基本要素  第三节 税种分类  第四节 国际税收第二章 增值税法与纳税操作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第二节 增值税主要法律规定  第三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 增值税出口货物退(免)税及操作  第五节 增值税的申报与缴纳  第六节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第三章 消费税法与纳税操作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第二节 消费税的主要法律规定  第三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操作  第五节 消费税的申报与缴纳第四章 营业税法与纳税操作  第一节 营业税概述  第二节 营业税主要法律规定  第三节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 营业税的申报与缴纳第五章 关税法与纳税操作  第一节 关税概述  第二节 关税的主要法律规定  第三节 原产地规则  第四节 关税完税价格  第五节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六节 关税的申报与缴纳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法与纳税操作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概述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主要法律规定  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  第四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五节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六节 税收优惠  第七节 特别纳税调整  第八节 企业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第七章 个人所得税法与纳税操作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法律规定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五节 税收优惠  第六节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第八章 财产、资源税法与纳税操作  第一节 资源税  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三节 土地增值税  第四节 房产税  第五节 契税  第六节 车船税第九章 行为税法与纳税操作  第一节 印花税  第二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  附:教育费附加有关规定

章节摘录

一、纳税人纳税人是指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也称“纳税主体”。每一个税种首先要规定谁缴纳税款,明确义务和责任的承担者。纳税人包括两类: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指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个人。我国的流转税和个人所得税都规定个人是纳税人,特别是个人所得税是专门就个人所得征税的税种。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个人缴纳的税款占税收收入的大部分,我国个人直接缴纳的税款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不大,但近几年来上升趋势明显。法人是指依法成立,能够独立支配财产,并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目前,法人在我国是最主要的纳税主体。在税收理论与实践中,与纳税人有关的还有四类“人”:负税人、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义务人、代征代缴义务人。(一)负税人顾名思义,负税人就是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也许会有人问,纳税人是负有纳税义务、缴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承担了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就负担了税款,两者应该是一类“人”。应该说,在有些情况下,“纳税人”和“负税人”是一致的,比如个人所得税,某人缴纳了税款100元,他是纳税人也是税款的负担者。但在另一些情况下,纳税人和负税人就不一致。比如香烟,香烟的消费税纳税人主要是生产烟的单位和个人,但负担税款的却是香烟的消费者,即“烟民”。这就是税收学研究的重要经济现象——税负转嫁。所谓“税负转嫁”就是纳税人通过价格的手段将缴纳的税款转嫁给他人负担。西方人讲人一起床就要“纳税”,指的就是人起床后吃饭、喝水,而食品和水中含有税款,只要消费就要负担其中隐含的税款。这里的“纳税”指的是负税人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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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人大的教材还是比较信任的,我觉得是我需要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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