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纠纷调解实务

出版时间:2012-12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作者: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主持 编写  页数:313  字数:429000  

内容概要

  作为一本专为法学院校的学生和实务工作者撰写的以调解、ADR方式化解商事纠纷的专业书籍,《商事纠纷调解实务》(作者:徐伟、杨华中)致力于将纠纷解决的基本原理和实务技能相结合,注重将国际经验、模式与我国多元纠纷解决的现实需求及运行机制相互渗透、学习借鉴。在广泛剖析社会、历史、文化等因素对纠纷形成的影响及人们对解决纠纷采取的态度后,积极探索在诉讼外通过灵活、高效、互利共赢的调解方式息讼止争,构建和谐的经贸环境和社会关系。
《商事纠纷调解实务》分上下两篇,上篇介绍了商事纠纷与调解的概况,展现作为调解主体的调解员和当事人,如何在调解程序中去挖掘共同利益,通过充分的协商谈判,实现和解。下篇为实务篇,通过以案说法,讲述调解中需要掌握的控制程序、打破僵局与促进和解的技能、方法。从而实现全面提高人们对调解等非诉讼方式化解纠纷的认识、接受和运用能力。

作者简介

  徐伟,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硕士。曾在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共兰州市委、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经济信息部工作,曾任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共兰州市委统战部部长、纪委书记,中国贸促会经济信息部部长。具有长期司法实践经历和地方党政工作经验。现任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部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主要学术成果:合著《诉讼心理学》,发表专业性文章三十余篇。    杨华中,1983年大学毕业参加工作。曾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处长、会务部副部长、法律事务部部长。担任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副主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2007年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课题商事调解子课题组组长,带领子课题组较好地完成了资料收集、国内外调研和课题研究报告的撰写以及提出法释建议等工作。其带领下的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及其下设在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积极开展商事调解与人民法院诉讼活动的有效衔接,使商事纠纷得到积极有效的化解。  主要学术成果:主编《国际商事调解文集》、《商事调解二十年》。    王承杰,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学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硕士。曾在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美国)ACB国际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英国麦坚拿律师事务所(香港)工作学习,曾长期服务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担任副秘书长一职。现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副部长、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秘书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贸仲委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域名争议解决专家、商务部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专家、海峡两岸经贸协调会委员。在贸仲委任职期间经办了数百件国内外商事仲裁案件,其中作为仲裁员审理案件200余件,并成功调解了二十余起跨国经贸纠纷。  主要学术成果:组织编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选编(1995-2002)》(〔投资争议卷〕、〔货物买卖争议卷〕、〔金融、房地产及其他争议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汇编(1956-2000)》,组织编写联合国和世贸组织国际贸易中心( ITC)出版物《贸易秘密:中小企业出口问答》,参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全书》,主编《仲裁与法律》。

书籍目录

上篇 商事调解概述和调解机制
 第一章 商事纠纷与调解
  第一节 商事纠纷的特点和类型
  第二节 纠纷解决概述与商事纠纷解决的特点
  第三节 文化、历史因素对我国商事纠纷解决的影响
  第四节 中西方商事纠纷解决的比较
  第五节 商事调解如何解决商事纠纷
 第二章 商事调解概述
  第一节 商事调解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商事调解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商事调解的优势与局限
  第四节 商事调解和其他纠纷解决模式
  第五节 商事调解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第三章 商事调解组织
  第一节 商事调解组织概论
  第二节 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
  第三节 行业性商事调解组织
  第四节 仲裁机构内设商事调解组织
  第五节 国际商事调解组织简介
 第四章 商事调解员
  第一节 商事调解员的角色和作用
  第二节 商事调解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三节 商事调解员的资格认证与培训制度
  第四节 商事调解员的行为规范
 第五章 商事调解当事人
  第一节 商事调解当事人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商事调解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行为规范
  第三节 商事调解当事人的代理人
  第四节 挖掘潜在的当事人
 第六章 商事调解程序
  第一节 调解程序的启动
  第二节 调解程序的进行
  第三节 调解程序的终止
  第四节 调解语言与调解费用
 第七章 调解协议的效力
  第一节 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第二节 强化效力——调解与仲裁相结合
  第三节 强化效力——调解与诉讼相结合
下篇 商事调解的技巧和方法
 第八章 调解准备阶段
  第一节 调解机构的准备工作
  第二节 调解员的准备工作
  第三节 当事人及其律师的准备工作
 第九章 调解的开始阶段
  第一节 调解程序概述
  第二节 调解员的开场陈述
  第三节 当事人的开场陈述
  第四节 调解员分别对各方当事人陈述的总结
  第五节 确定争议焦点问题
 第十章 调解的中间阶段
  第一节 设定调解议程
  第二节 联席会议和单独会谈
  第三节 打破僵局
 第十一章 调解的最后阶段
  第一节 引导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
  第二节 起草书面调解协议
  第三节 调解失败,宣告程序终止
 附录
  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规则》(2012)
  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锣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守则》
  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聘任管理办法》
  四、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行为考察规定》
  五、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培训规定》
  六、CPR—CCPIT中美商事调解中心调解规则
  七、《中意商事调解中心调解规则》
  八、《中韩商事争议调解中心调解规则》
  九、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2版)(节 选)
  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十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
  十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十三、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等1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
 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1.使用当事人在调解条款中约定的一种语言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国际私法中涉外民商事合同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所谓意思自治,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自由选择支配合同的准据法的一项法律选择原则,其在世界各国的立法和实践中得到肯定。当事人意思自治,既包括其对程序的选择、对法律的适用、对实体权利的处分,也包括选择使用何种语言的权利。  调解是建立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的,通过第三方协商解决矛盾的一种方式,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是调解中必须坚持的原则。在当事人对调解语言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以中文或英文作为调解语言;若当事人在调解条款中或在同意调解时约定了语言的,就应使用约定的语言进行调解案件及制作文书,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负担。  2.选择调解机构所在地的官方语言  国际私法中涉外民商事合同法律适用的另一基本原则是最密切联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意思自治原则的一种补充,其核心是通过对合同以及与合同有关的各要素进行综合分析,来寻找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给予裁判者以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提高了法律适用的灵活性、客观性和合理性。  在调解当事人没有约定调解语言时,使用调解机构所在地国籍语言是最为合理的选择,它符合国际私法中涉外民商事合同法律适用最密切联系这一原则。因此《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规则》专门对此作出规定,调解采用中文或英文进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71条,对当事人没有约定语言的情形也做了规定,即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仲裁程序以中文为正式语言。当事人提交的各种文书和证明材料,仲裁庭或仲裁委员会秘书局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中文译本或其他语言译本。  (二)调解语言的运用  调解的整个过程要依赖于调解员与当事人之间的有效沟通和交流。积极的沟通、得体的语言、准确的表达,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调解是一门艺术,做调解工作,不能不讲究语言魅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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