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9630.1-19630.4-有机产品

出版时间:2012-7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12-07出版)  作者:中国标准出版社 编  页数:58  

内容概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9630.1-19630.4-2011):有机产品》分为四个部分:一一第1部分:生产;——第2部分:加工;一一第3部分:标识与销售;一一第4部分:管理体系。  本部分为GB/T 19630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T 19630.1——2005《有机产品 第1部分:生产》。

书籍目录

GB/T 19630.1—2011有机产品 第1部分:生产 GB/T 19630.2—2011有机产品 第2部分:加工 GB/T 19630.3—2011有机产品 第3部分:标识与销售 GB/T 19630.4—2011有机产品 第4部分:管理体系

章节摘录

版权页:   5.2平行生产 5.2.1 在同一个生产单元中可同时生产易于区分的有机和非有机植物,但该单元的有机和非有机生产部分(包括地块、生产设施和工具)应能够完全分开,并能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与非有机产品混杂和被禁用物质污染。 5.2.2在同一生产单元内,一年生植物不应存在平行生产。 5.2.3在同一生产单元内,多年生植物不应存在平行生产,除非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 生产者应制定有机转换计划,计划中应承诺在可能的最短时间内开始对同一单元中相关非有机生产区域实施转换,该时间最多不能超过5年; b)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保证从有机和非有机生产区域收获的产品能够得到严格分离。 5.3产地环境要求 有机生产需要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进行。有机生产基地应远离城区、工矿区、交通主干线、工业污染源、生活垃圾场等。 产地的环境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土壤环境质量符合GB 15618中的二级标准; b)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符合GB 5084的规定; c) 环境空气质量符合GB 3095中二级标准和GB 9137的规定。 5.4缓冲带 应对有机生产区域受到邻近常规生产区域污染的风险进行分析。在存在风险的情况下,则应在有机和常规生产区域之间设置有效的缓冲带或物理屏障,以防止有机生产地块受到污染。缓冲带上种植的植物不能认证为有机产品。 5.5种子和植物繁殖材料 5.5.1 应选择适应当地的土壤和气候条件、抗病虫的植物种类及品种。在品种的选择上应充分考虑保护植物的遗传多样性。 5.5.2 应选择有机种子或植物繁殖材料。当从市场上无法获得有机种子或植物繁殖材料时,可选用未经禁止使用物质处理过的常规种子或植物繁殖材料,并制定和实施获得有机种子和植物繁殖材料的计划。 5.5.3 应采取有机生产方式培育一年生植物的种苗。 5.5.4不应使用经禁用物质和方法处理过的种子和植物繁殖材料。 5.6 栽培 5.6.1 一年生植物应进行三种以上作物轮作,一年种植多季水稻的地区可以采取两种作物轮作,冬季休耕的地区可不进行轮作。轮作植物包括但不限于种植豆科植物、绿肥、覆盖植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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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有机产品(GB/T19630.1-19630.4-2011)》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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