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4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编 页数:280
内容概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典》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
书籍目录
行政主体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1997年8月3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2007年2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005年4月27日)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年4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007年4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1997年5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 (2004年9月17日) 信访条例 (2005年1月10日) 行政立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2001年11月16日)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2001年11月16日)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2001年12月14日) 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8月27日) 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05年8月28日) 行政强制劳动教养试行办法 (1982年1月21日) 行政给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1999年9月28日)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2003年6月20日)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004年8月1日) 行政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年10月28日) 政府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002年6月29日) 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年5月29日) 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89年4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3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
章节摘录
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适时调整国务院行政机构;但是,在一届政府任期内,国务院组成部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第五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事先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和论证。第六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和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办公厅协助国务院领导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国务院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办事机构协助国务院总理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由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第七条 依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设立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第八条 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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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典》是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直属的中央级法律图书专业出版机构法律、行政法规的权威出版机构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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