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2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梁慧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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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为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指导,第一版于2006年出版,一共印刷了6次,市场反应较好,故跟作者商榷推出第二版,本版增补了一些案例,修订了原书中的部分内容。体例保持不变。
作者简介
梁慧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1944年1月出生,四川青神人。1966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1981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民法硕士学位。1985年一1988年担任《法学研究》杂志副主编,1988年晋升研究员,担任民法室主任,1990年国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现任《法学研究》杂志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主要著作,独著:《民法》、《中国民法经济法诸问题研究》、《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民法解释学》、《民法总论》、《裁判的方法》、《粱慧星文选》:舍著:《合同法》、《经济法的理论问题》、《民法债权》、《物权法》、《中国物权法研究》;主编:《民商法论丛》、《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为权利而斗争》、《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
书籍目录
一、引言
二、学位论文的选题
三、学位论文的资料
四、学位论文的结构
五、研究方法
六、学术见解
七、文章
八、社会责任
九、结语
附录:
怎样学习法律?
章节摘录
版权页: 在进行独立思考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作出自己的判断:赞成或者不赞成,赞成何种观点。这就是在“独立思考”基础上的“独立判断”。“独立思考、独立判断”关键在“独立判断”,而“独立判断”的关键又在于以什么作为判断标准。概而言之,可以作为判断标准的有两类“知识”:一类是“基本原理”,包括但并不限于法律基本原理;另一类是“社会生活经验”,亦即平常所谓“常理、常情、常识”。 例如,近年关于开办酒醉开车交通事故保险在新闻媒体上发生激烈争论,有“赞成”与“反对”两派截然相反的观点。先看“赞成派”的主要理由:第一,认为符合合同自由原则;第二,认为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法律未予禁止的行为,即为合法;第三,认为开设此项保险,对受害人有利。其第一项理由和第二项理由,均属于以法律“基本原理”作为判断标准;第三项理由,即认为对受害人有利,系以“社会生活经验”作为判断标准。 再看“反对派”的主要理由:第一,认为酒醉开车是违法的,违法行为不能投保。这是以保险法“基本原理”作为判断标准。第二,如果酒醉开车可以投保,则杀人、放火也可以投保。这是采用“类似问题同样处理”的“类推法理”,亦属于以“基本原理”作为判断标准。第三,认为开设此项保险,将造成交通事故增多。刚开办这种保险,对于所产生后果并未作调查统计,何以见得会导致交通事故增多?显而易见,论者是以“社会生活经验”作为判断标准。 以“基本原理”作为判断标准,学术上的论辩大多如此,源于法律学的科学性。因为每一学科均有其基本原理,而符合其基本原理的往往正确,违背其基本原理的往往错误。因此可以用基本原理作为判断标准。以“社会生活经验”作为判断标准,系法律的社会性所使然。因为,法律既然是社会规范,就应当与社会一般人的生活经验相符。法律上和法学上的争论和是非,可以“社会生活经验”作为判断标准,是笔者根据自己和前人的学术经验总结出来的,此前似未受到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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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第2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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