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政治思想的基础(上、下卷)

出版时间:2011-1  出版社:译林出版社  作者:[英国] 昆廷·斯金纳  页数:全二册  字数:720000  译者:奚瑞森,亚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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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我写作本书有三个主要的宗旨。第一个宗旨只是想扼要介绍有关中世纪后期和现代早期政治思想的主要著作。我准备对以下人物的主要政治著作逐一加以讨论:但丁、帕多瓦的马尔西利奥、马基雅维里、圭恰狄尼、伊拉斯谟、莫尔、路德、加尔文以及他们的弟子比托里亚和苏亚雷斯,还有法国立宪主义理论家,包括贝扎、奥特芒、莫尔奈,尤其是博丹。我认为,自从皮埃尔•梅纳尔教授的大作《16世纪政治哲学的发展》出版以来,还不曾有人试图这样综合评述过从中世纪到现代政治理论的演变。梅纳尔教授的论著当然是经典著作,他的学识博大精深,我实难望其项背。不过,自从他的大作初次问世以来已经过去四十余年,在此期间,在这个课题上已经取得了若干重大进展,写出了许多往往体现重要学术成就的新书。此外,还涌现了一大批二次文献,除了对有关名著的许多公认见解提出质疑之外,还增加了许多新的资料。由于以上这些原因,似乎不妨一试,以较新的观点对这一时期进行评述,尽量把最近的研究工作中取得的较重大成就考虑进去。我的第二个宗旨是利用中世纪后期和现代早期的政治学说来阐明比较笼统的历史主题。我希望说明形成现代国家概念的大致过程。之所以在此处我要提及这一较大的雄心,是为了要同时解释本书涉及的年代范围。我从13世纪后期写起,一直写到16世纪末,因为我将设法说明,正是在这个时期逐渐具备了关于国家的可公认为现代的概念的主要因素。在这个时期,从“维持他的国家”——其实这无非意味着支撑他个人的地位——的统治者的概念决定性地转变到了这样一种概念:单独存在着一种法定和法制的秩序,亦即国家的秩序,维持这种秩序乃是统治者的职责所在。这种转变的一个后果是:国家的权力,而不是统治者的权力,开始被设想为政府的基础,从而使国家在独特的现代术语中得以概念化——国家被看做是它的疆域之内的法律和合法力量的唯一源泉,而且是它的公民效忠的唯一恰当目标。在考虑了引起这种概念变化的历史发展之后,我在结论中搁下了历史,转而对历史语义进行了短暂的讨论——从国家的概念转到了“国家”一词。我认为,说明一个社会开始自觉地掌握一种新概念的最明确的迹象是:一套新的词汇开始出现,然后据此表现和议论这一概念。所以我认为这决定性地证实了我的这样一个中心论点:在16世纪末之前,至少在英国和法国,我们发现“State”和“Etat”二词已经开始首次在现代的意义上使用。我所关注的第三点,是示范说明对待历史文本的研究和解释的一种特殊方式。我在过去十二年所发表的一系列文章中已经论述过这种方式,因此在此处再一一列举这些文章的论点就似乎不那么得体了。总之我希望,假若我的方法有任何长处的话,当我在此书的文本中实践我的方案时,这些长处会显现出来。然而,稍微提一提在比较我的方法与研究政治思想史的较传统的方法——比方说梅纳尔教授所用的方法——时发现的分歧,可能还是值得的。他把这个课题主要看做所谓“经典文本”史,就马基雅维里、伊拉斯谟、莫尔、路德、加尔文等重要人物的主要著作发表了连篇累牍的文章。相比之下,我却尽量不去专门研究主要的理论家,而是集中探讨产生他们作品的比较一般的社会和知识源泉。我首先论述我认为是他们最初写作时所处的和所服务的社会的有关特性。因为我认为政治生活本身为政治理论家提出了一些主要问题,使得某些论点看来成问题,并使得相应的一些问题成为主要的辩论课题。然而这并不是说,我把这些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看做它们的社会基础的直接产物。我认为同样至关紧要的是考虑一下构想出这些主要文本的知识环境,即在此之前的著作和所继承的关于政治社会的假设,以及比较短暂的、同时代的对于社会和政治思想的贡献的来龙去脉。因为很显然,在任何特定时期可供使用的规范词汇的性质和限度也有助于决定选择出对具体问题加以讨论的方式。因此,我试图写一部以意识形态史而不是以经典著作为中心的历史,我的宗旨在于构想出一个可以包括那时比较杰出的理论家的总的框架。人们很可能会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我要采取这种多少比较复杂的治学态度,在此我谨以简略的答复来结束我的上述初步意见。我对传统的“文本主义”的方法感到不满意的一点是:虽然这种方法的倡导者往往自称是撰写政治理论史的,他们却很少为我们提供真正的历史。因此,以下这一点便成了近来历史编纂学中习以为常的事情:倘若我们需要了解早先的社会,我们就需要尽可能宽容地持同情的态度去重新发现这些社会的不同精神状态。但是难于领会的是:如果我们作为政治思想的研究者,继续把我们的主要注意力放在那些以他们的任何同时代人都难以匹敌的那种抽象知识水平来讨论政治生活问题的人身上,我们怎么可能希望实现这种对历史的理解。倘若在另一方面我们设法构想出写作这些经典著作的适当的意识形态环境,我们可能就能够逐步画出一幅说明在早先各个时期、各种形式的政治思想的实际发展情况的图画。因此,我要不揣冒昧地说,我的上述探讨方法的一个优点是:倘若处理得法,可以开始为我们提供一部具有真正历史性质的政治理论史。采取这种探讨方法还可能有助于说明政治理论与实践之间的一些联系。人们常常注意到:撰写政治史的专家在力图解释政治行为时倾向于给予政治思想和原则一点微不足道的作用。显然,只要撰写政治理论史的专家继续认为他们的主要任务是解释经典著作的真正代表作,就难于在政治理论与政治生活之间确立任何比较密切的联系。但是如果他们并非如此,而是把自己主要看做研究意识形态的学者,就有可能阐明一种关键方法:对政治行为的解释主要取决于对政治思想和原则的研究,不提到政治思想和原则,就不可能进行有意义的解释。我希望在撰写拙作的过程中对这种相互作用的性质能有一定的辨别力。但是,如果我们考虑一下政治舞台上一位迫切希望采取某种行动的行为者的地位——用韦伯的话来说,他也迫切希望证明这种行动为合法的——我心目中的论点就能够轻而易举地用比较笼统的措词表达出来。这样一个行为者可以说有一种强有力的动机,以设法保证他的行为能够以他的社会中已成规范词汇的术语——一种能够在叙述他的所作所为的同时将他的所作所为合法化的词汇——来加以自圆其说的说明。现在看来,以上所提出的意识形态与政治行动之间的这种联系的性质也许纯粹是手段,许多撰写政治史的专家也是这样设想的。这个行为者有一个他希望合法化的方案;据此他以道德上可以接受的措词宣布了最适合于描述他所做的事情的那些原则;由于所选择的这些原则与他的行为的关系全然是追溯性的(ex post facto),看来,解释他的行为的能力未必需要在任何方面取决于他碰巧宣布过的任何原则。然而,要是说这样一来就误解了任何社会用以描绘和估价其政治生活的规范词汇的作用,却是可以争论的。比方说,考虑一下一位行为者的地位吧,他希望说他本人的行为是体面的。这样说,不仅是描绘,也是赞许他所做的事情。诚如马基雅维里所表明的那样,只消略施心计,能貌似合理地冠以这种名义的行动的范围最终便会出乎意料地扩大。但是,这种规范词汇显然并非用以描绘马基雅维里行动的任何方针都是得体的,而只有那些显示出某种似是而非的行动方针才能称得上符合应用这种词汇的预设标准。由此可见,任何迫切希望使他的行为被承认是一个正人君子的行为的人将发现自己受到限制,只能采取一定范围内的行动。因此,一个希望在得到他所要的东西的同时将他正在做的事情合法化的行为者所面临的问题,不可能单纯是使他的规范词汇适应他的计划这样一个属于手段性质的问题。他所面临的问题必然部分是使他的计划适应现有的规范词汇的问题。现在可以明显看出为什么我要持这样一种看法:倘若政治思想史今后主要作为意识形态史来写,其后果之一可能是增进对于政治理论与政治实践之间的联系的理解。因为情况似乎是:在重新发现任何特定的行为者可以用来描绘他的政治行为的规范词汇的同时,我们还指出了他的行为本身所受的约束之一。这就表明:为了解释为什么这样一个行为者要采取他实际采取的行动,我们必须略微涉及这种词汇,因为显然这是他的行动的决定因素之一。这反过来又表明,倘若此后我们所撰写的历史集中于对这种词汇的研究,我们就可能能够说明在哪些具体方面,政治行为的解释取决于政治思想的研究。不过,我之所以建议我们集中研究意识形态的主要原因是:这将使我们在重温经典著作本身时,更有希望理解它们。研究任何政治哲学的主要著作的脉络并不仅仅是为了获得关于其成因的更多资料,愚意以为,也是为了充实我们自己,以便加深对作者的用意的洞察,而倘若按照“文本主义”方法的倡导者所独特地建议的,去“一而再、再而三”地阅读著作本身,实在难望做到这一点。这种方法究竟能为我们在掌握经典著作方面确切地带来一些什么呢?这些著作我们单靠阅读是无法掌握的。一般说来,我认为对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使我们得以描述作者们在写作这些著作时究竟在做什么。我们能够开始了解的不仅是他们提出的论点,还有他们论述和试图回答的问题,以及他们在多大程度上接受和赞同,或质疑和驳斥,或者说不定甚至出于论战目的不去理会政治辩论中盛行的设想和规范。倘若我们只研究著作本身,是不能指望达到这种理解水平的。为了要把这些著作看做某些具体问题的答案,我们需要对产生这些著作的社会稍有了解。而为了认识这些著作的真正方向和力量,我们又需要对时代的一般政治词汇有一定的鉴赏力。再有一层,倘若我们要令人信服地解释经典著作,我们显然需要达到这种理解水平。因为理解一位作家所论述的问题以及他处理他可以利用的观念的办法,就等于是理解他的一些基本的写作意图,并从而探明他所涉及的内容——或者没有涉及的内容——究竟用意何在。当我们企图以这种方法查明一部著作的特定的写作环境时,我们不仅是在为我们的解释提供历史“背景”,而且我们已经是在进行解释工作本身。为了非常简略地表明我的意思,我们可以考虑一下这样一个事实的可能的含义:约翰•洛克在他的《政府论》中根本没有诉诸古老的英国体制的所谓规范性力量。对当时在政治义务观念方面盛行的思想方式进行研究之后可以发现:这只能被他的同时代人看做一个惊人的空白。这一发现颇有理由使我们要问:洛克在他的论点中这样做的用意何在。我们不得不回答说,他此举就是摈弃和不理会他所能利用的、得到最广泛公认的和最有威望的政治推理形式之一。这可能使我们又要问:他会不会是有意要向他最初的读者表明他认为规范的要求不值得他一顾,因此他可以说是在以沉默的形式说明他对这种理论的态度。这个例子当然是过分公式化了,但是它颇有助于暗示我心目中的两大主张:在我们考虑洛克这样做的意图之前,未必能够说我们已经理解了洛克的意思;不过除非我们愿意不仅是集中研究他的著作,而且还集中研究产生这部著作的更全面的环境,否则未必能希望做到这种理解。读者可能想:在运用了这种方法之后,我是否有任何新的成果以飨读者。我愿在此泛泛地提出两点。在上卷中我力图强调文艺复兴时期的道德和政治思想词汇在多么惊人的程度上来源于罗马的斯多噶派。在文艺复兴时期政治哲学与柏拉图学说的渊源方面,人们进行过大量的研究工作——比方说加林便是其中一人。最近,人们——尤其是巴伦和波科克——十分强调亚里士多德的学说对“市民”(civic)人文主义的贡献。不过,我认为人们并没有充分体会到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以及整个现代欧洲早期的政治理论家如何普遍地也受到斯多噶派的价值观和信念的影响。我认为人们也没有充分认识到对这一事实的理解:除了其他作用以外还会何其深远地改变我们对马基雅维里与其先驱者的关系的看法,以及我们对他作为一位政治理论家的宗旨和目的的认识。在下卷中我试图以类似方式去揭开宗教改革时期政治思想的词汇来源。我要特别着重探求激进的加尔文派以及路德派,他们对于从研习罗马法和经院主义的道德哲学中所得到的观念系统的依赖几乎所达到的荒谬的程度。近年来有相当多的文献论述“加尔文派的革命学说”。但是我认为,严格说来,并不存在这样的实体。虽然毫无疑问,现代欧洲早期的革命者总的说来是笃信加尔文派学说的教徒,我却认为人们并未充分认识到:他们所逐步形成的学说使用的几乎完全是他们的对头天主教徒所使用的那种法律和道德语言。

内容概要

  《现代政治思想的基础(上下)》共两卷,分别探讨了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时期主要政治思想流派的思想渊源和政治主张,时间跨度自13世纪后期至16世纪末,是研究中世纪后期到现代早期西方政治思想演变的经典著作。《现代政治思想的基础(上下)》作者昆廷·斯金纳还阐述了这两个时期的社会与知识背景,展示了在历史环境之中研究历史文本的独到的研究方法,并对重要的政治词汇和概念进行了追根溯源的梳理。

作者简介

  昆廷·斯金纳 毕业于剑桥大学。1978年出版《近代政治思想的基础》一书,出版后获得好评,被认为是思想史研究中的“斯金纳的革命”。同年,年仅38岁的昆廷·斯金纳担任剑桥大学教授。此后,斯金纳教授出版了《马基雅维里》、《霍布斯哲学中的理性和修辞》、《自由主义之前的自由》等。2002年,他又出版三卷本巨著《政治的识界》。因其卓越的学术贡献,斯金纳教授荣任为剑桥大学钦定近代史讲座教授。

书籍目录

上卷 文艺复兴
 前言
 致谢
 凡例
 第一部分 文艺复兴的起源
  第一章 自由的理想
   城市共和国和帝国
   城市共和国和教廷
  第二章 修辞学与自由
   专制君主的兴起
   书信写作技巧的发展
   人文主义的出现
   以修辞学方法为自由进行的辩护
  第三章 经院哲学与自由
   对经院哲学的反应
   经院哲学观点为自由所作的辩护
 第二部分 意大利文艺复兴
  第四章 佛罗伦萨文艺复兴
   对自由的分析
   古典价值的恢复
   “美德”的概念
   真正具有美德的人的力量
   人文主义者和文艺复兴
  第五章 君主的时代
   君主政府的胜利
   人文主义者的君主政府理想
   马基雅维里对人文主义的批评
  第六章 残存的共和价值
   共和主义的中心
   经院哲学的贡献
   人文主义的贡献
   马基雅维里的贡献
   共和主义自由的终结
 第三部分 北方的文艺复兴
  第七章 人文主义学术的传播
   人文主义者的迁移
   人文主义和法学研究
   人文主义和《圣经》学
  第八章 对人文主义政治思想的接受
   作为顾问的人文主义者
   时代的种种不公正现象
   美德的中心地位
   领导的品质
   教育的作用
  第九章 人文主义者对人文主义的批评
   人文主义和为战争所作的辩护
   人文主义和国家理性
   《乌托邦》和对人文主义的批评
  参考书目
  索引
下卷 宗教改革
 第一部分 专制主义和路德的宗教改革
  第一章 路德教义的原则
   神学前提
   政治含义
  第二章 路德教义的先驱
   人的不足之处
   教会的缺点
   教会的权力:神学的论战
   教会的权力:一般信徒的反叛
  第三章 路德教义的传播
   早期的宣传家
   激进派的叛教
   世俗当局扮演的角色
   贯彻宗教改革
 第二部分 立宪主义和反宗教改革
  第四章 立宪主义的背景
   教会会议至上主义的传统
   法律传统
  第五章 托马斯主义的复活
   托马斯主义者和他们的敌人
   关于教会的学说
   关于政治社会的理论
   对异端分子的答复
  第六章 立宪主义的局限性
   激进的看法
   专制主义的看法
 第三部分 加尔文主义和革命理论
  第七章 反抗的义务
   路德教派的激进主义的发展
   路德教派对加尔文主义的影响
   加尔文主义的激进主义的发展
  第八章 胡格诺派革命的来龙去脉
   宗教信仰自由的前景
   专制主义的成长
   重申立宪主义
   蒙田和斯多噶主义
   博丹和专制主义
  第九章 反抗的权利
   摈弃平民革命
   诉诸成文法
   诉诸自然法
   为平民革命辩护
结语
参考书目
索引

章节摘录

显然,倘若各城市要把反对帝国的种种要求置于适当的合法基础之上,它们自己的法学家对古代法典的权威所持的态度必须首先有根本的改变。这种观点的改变,对罗马法解释者学派说来,永远是不可能的,因为他们继续认为必须将皇帝与《查士丁尼法典》上所说的国君等同起来并赋予一模一样的合法权利。然而,在14世纪初,面对着来自欧洲的新的威胁,出于需要,学者们终于改变了眼界。这次改变方向的一位重要人物是所谓后期解释家学9派的创始人萨索费拉托的巴尔托鲁(1314-1357),也许他要算是中世纪最具创见的法学家了。巴尔托鲁原籍意大利王国,在博洛尼亚上学,后来分别在伦巴第以及托斯卡纳的几所大学教授罗马法(沃尔夫著作1913年版第1-2页)。他的出发点显然是要重新解释罗马民法典,以便为伦巴第和托斯卡纳地区争取摆脱帝国羁绊之举提供法律的辩护,而不只是辞藻浮夸的辩护。结果不仅引发了一场罗马法研究领域的革命(后来他的高足巴尔杜斯又巩固了这场革命),而且朝着缔造一种分明是现代的概念迈进了一大步,即政治主权的多元论,认为每一种主权不仅独立于帝国之外,而且彼此分开。因此,巴尔托鲁的首要贡献是在方法论方面。他放弃了罗马法解释者学派的一项首要假定,大意是:当法律似乎不符合法定事实时,就必须调整这些事实,使之符合法律的逐字的解释。相反,他的基本箴言是:如果法律与事实相冲突,必须使法律符合事实(沃尔夫著作1913年版第5页)。如他本人在对罗马民法典的注释中所说,“当罗马法解释者学派的话,在我看来似乎与真理相悖,或者与理智或法律的任何一个相悖时,如果我不能遵循解释者学派的话,那是不足为怪的”(所引著作第8卷第195页)。这种改变的后果就可能彻底推翻皇帝对意大利各城市的法定要求。诚然,巴尔托鲁对罗马法典的注释一开始便承认,从法律上说,皇帝是唯一的世俗统治者(所引著作第7卷第7页)。他甚至愿意接受罗马法解释者学派的见解,认为从技术上说帝国是欧洲的唯一的权力单位,独立的王国(regna)不过是帝国的行省,而城市共和国(civitates)则相当于罗马帝国的城市(所引著作第7卷第7页)。不过他接着指出,尽管皇帝可能自称在法律上是世俗唯一的统治者,但有“许多人在事实上并不服从他”。显然,巴尔托鲁心目中具体指的是意大利,因为他指出,“比方说,帝国法律并不约束佛罗伦萨人或者其他在事实上拒绝服从皇帝敕令的人”(所引著作第7卷第7页)。后来巴尔托鲁在注释罗马法典论及授权之权力时,着重谈到了同样的论点。他承认,从法律上说,唯有皇帝掌有“绝对统治权”(merumImperium)——制定法律的最高权力。但是他随即补充说,“在我们的时代,意大利全境各城市的所有统10治者事实上是在毅然行使同样的制定法律的权力(所引著作第5卷第69页)。从技术上说,如巴尔托鲁所承认的,佛罗伦萨人的这种行径必定是不合常规的和违反法律的(所引著作第9卷第64页)。但是,倘若像基恩所说,巴尔托鲁基本上仍然力图证明皇帝的权力无所不在,而且确实不愿意认为各城市拥有任何独立的权力,那看来会引入令人误解的推论(基恩著作1965年版第115页)。这是低估了巴尔托鲁认为法律必须服从事实这一基本格言的意义。巴尔托鲁将这一论点与他认为意大利各城市中居住着“事实上能够随心所欲地制定法律和法规的自由人民”的看法结合起来。他毫不犹豫地进而对传统的分析绝对统治权的方法揭示了一个全新的观点:他坚决认为,实际存在的形势是法律,因而这是皇帝现在必须准备接受的唯一形势(所引著作第9卷第64页)。巴尔托鲁首次毫不含糊地这样做时间道,意大利各城市是否可以说有权制定和执行它们自己的法律。他主要在对罗马法典的注释中,在对公设法官的地位进行分析时,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探讨(所引著作第6卷第423页)。他所提出的问题之一是:一旦某个城市的司法官员“行为不轨”时,“某城市是否能进行处理”。他最初是以罗马法解释者学派相沿成习的风格回答说,“看来某个城市不能这样做,因为它在这样的问题上不能制定法规”(所引著作第6卷第423页)。然而他接着指出,“不承认有上级的各城市”在这样的事情发生。

媒体关注与评论

一部奇妙的书……以其丰富的內容展示了自中世纪后期以来法律思想、人文主义修辞学、宗教辩论以及历史编纂学是怎样联合起来,形成了我们今天称之为“国家概念”的那种新的思想和语言习惯的。  ——《政治理论》斯金纳向我们指出了正确的历史研究方法:我们木应该把我们自己的主题或思想强加于过去的思想家之上,而应该努力按照他们的本意去理解他们的思想。  ——《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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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政治思想的基础(套装上下册)》是西方政治思想译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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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24条)

 
 

  •   昆廷·斯金纳的书写得相当的好,而贝克尔的书更没的说
  •   了解西方政治的好书!
  •   大师的思想政治史
  •   传说中的经典之作,剑桥学派,史料无比丰富.
  •   书不错,剑桥学派鼎力之作。快递也不错,赞一个
  •   剑桥学派的典范之作!!
  •   经典图书,值得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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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本书是新版,看看吧
  •   非常ok!非常ok!
  •   对于专业有用
  •   不清楚跟以前的版本有什么不同?
    没有译者序,译者说明。
    纸张有点薄
  •   5折还参加满减,超值的书,很满意
  •   政治思想
  •   半价时购入的。
  •   这套书买得真曲折啊
  •   现代政治思想的基础
  •   这里的现代不是现在人理解的现代
  •   政治学的人必看
  •   很厚的上下两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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