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J.辛普森比窦娥还冤吗

出版时间:2006-9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陈伟  页数: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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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作者陈伟以敏锐深邃的独特观察、活泼幽默的语言表达、深入浅出的法理分析,通过对穷人律师权、嫌犯沉默权、洛杉矶种族暴乱、著名球星涉嫌杀妻、里根总统遇刺等在美国宪政史上影响深远的刑事司法大案的评述,生动形像地描述了公民权利高于政府权力这一具有美国特色的宪政精神。    这是一个法律门外汉所写的美国法律案件故事。作者以敏锐深邃的独特观察、活泼幽默的语言表达、深入浅出的法理分析,通过对穷人律师权、嫌犯沉默权、洛杉矶种族暴乱、著名球星涉嫌杀妻、里根总统遇刺等在美国宪政史上影响深远的刑事司法大案的评述,生动形像地描述了公民权利高于政府权力这一具有美国特色的宪政精神。由于叙述绘声绘色,故事情节性强,可读性强,不仅适合法律专业人士阅读,也适合法律门外汉们阅读。

作者简介

陈伟,旅美学者,陕西旬邑人,1959年生于北京,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信息技术管理顽士,现为资深电脑软件工程师。主要著述:《O.J.辛普森比窦娥还冤吗》、《美国法治“三座门”》(即出)、《如今在美国究竟谁歧视谁》(即出)、《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合著),曾在《读书》、《书屋》、《南风窗》、《博览群书》、《法学家茶座》以及美国《世界周刊》发表文章数十篇。

书籍目录

序 言穷人如何打官司——吉迪恩诉温赖特案(1963) (一)法治社会 穷人如何打官司 (二)正当程序是否包括律师权 (三)班门弄斧穷汉自充律师 (四)时来运转 上诉恰逢其时 (五)和平渐进 维护穷人权利 (六)树立正义促进公共福利“米兰达警告”与美国宪法修正案——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1966) (一)不厌其烦的的美国警官 (二)米兰达案与“米兰达警告” (三)“米兰达裁决完全是沃伦的决定” (四)大法官是不是有毛病 (五)五权分立与现代民主 (六)杜绝刑讯逼供的尚方宝剑 (七)两害相权取其轻 (八)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九)米兰达魂断凤凰城 (十)“米兰达警告”四十不惑我有精神病我怕谁——欣克利行刺里根总统案(1982) (一)总统遇刺,谈笑自若堪赞叹 (二)将军“法盲”,宪法危机乱白宫 (三)凶犯遗书,刺杀总统为红颜 (四)法律偏袒,无罪开释惊天下 (五)大难不死,里根豪赌赢冷战 (六)亡羊补牢,禁枪法案惹争议新闻自由与公正审判的两难抉择——罗德尼·金诉洛杉矶市警察局案(1992) (一)震惊全美的无罪判决 (二)借酒耍疯的超级壮汉 (三)执法过当的白人警官 (四)有罪推定的新闻媒体 (五)前倨后恭的法院审判 (六)虎头蛇尾的人权外交程序公正与世纪审判——橄榄球明星辛普森涉嫌杀人案(1995) (一)有钱未必能使鬼推磨 (二)警方办案三大失误 (三)公路追捕与刑事起诉 (四)“血证如山”破绽百出 (五)辩方打出“种族牌”  (六)“超越合理怀疑”的深思 (七)并非“陪审”的陪审团制度附录:网络资源和参考书目举要 一、美国最高法院判决网络数据库 二、参考书目 后记:一个法律门外汉的超级探险

章节摘录

  穷人如何打官司——吉迪恩诉温赖特案(1963)  (一)法治社会穷人如何打官司  美国是典型的法治社会,法律被视为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的最高准则。可是,这种法治社会至少有两个不招人爱的特点:一是律师和法官多得不计其数;二是诉讼费用高得不可思议。在享有完善的法治带来的安定和秩序的同时,美国人也饱受多如牛毛、难以承受的诉讼之累。  据统计,2亿7千多万人口的美国社会,平均每年至少有1200万起诉讼,而打官司自然要求助于律师的专业技能和知识。在美国的司法体系中,法院审判一向采取抗辩式的审判制度,即双方律师在法官和陪审团面前,唇枪舌剑,抗辩盘诘,直至案情真相大白,或接近真相大白。如果没有律师相助,普通人打赢官司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按美国人的说法,律师一方面可以根据法律,主持公道,澄清是非,解决纠纷:一方面也能够钻法律的空子,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制造麻烦。所以,美国社会永远都需要数量众多的律师帮助人们打官司。  美国人口只占全球总人口5%,但全世界70%的执业律师都在美国。由于律师成群结队,饥如蝗虫,再加上司法程序复杂繁琐,法律法规浩若烟海,成文法与案例法相互引证,难似天书,致使诉讼费用极为昂贵。1995年,加州政府跟O.J.辛普森的“梦幻律师队”过招儿,一年多下来花了纳税人800多万美元,最后还是没能把辛普森定罪,银子全打水漂儿了。据统计,在1999年度,美国人因打官司被律师拿走的诉讼费高达3000多亿美元,几乎相当于澳大利亚半年的国民生产总值。

编辑推荐

  空前惨烈、震撼全球的“9.11”恐怖袭击事件之后,美国社会国难临头,大敌当前。可是,宁肯大家皆有可能沦为恐怖分子新一轮袭击的牺牲者,也不能让联邦政府这个“老大哥”任意侵犯美国公民的个人权利。2005年12月16日,美国联邦参议院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向全体美国人民宣布了这一旗帜鲜明的政治宣言!  因“9.11”恐怖袭击的刺激,美国国会于2001年10月紧急制定通过了《爱国者法案》,其核心内容之一,是允许政府各情报部门之间互相通报信息(第203款与第218款)。这个在其它任何国家听起来都是幼稚可笑的问题,在以分权制衡为特征的美国宪政体制中,却是一个真实而残酷的政治现实。  为了约束和限制联邦政府,即总统与各政府职能部门的执法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美国国会曾通过众多法律,禁止或限制政府部门之间的情报合作。多年以来,大名鼎鼎的中央情报局(CIA)、联邦调查局(FBI)、国家安全局(NSA)等部门,各行其是,各自为战,机构重叠,效率低下。《爱国者法案》的主要内容,其中包括与互通情报有关的203款和218款,将于2005年12月31日到期中止。是否对该法案加以延期,是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生死攸关的重大问题。然而,国会参议院竟然拒绝延长该法的有效期。其理由是,这一法律赋予了政府行政部门过多的执法特权,对公民权利的保障过于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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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3条)

 
 

  •   了解美国,借鉴他山之石,非常有趣的案例,值得一读。
  •   可读性、思想性兼具。值得一读。
  •   不错,挺好的一本书,挺有意思的。
  •   很好的书呢,是正版的。
  •   辛普森比窦娥还冤吗?rhrf 看过这本书你或许会找到你想要的答案。
  •   中国人写的,对美国经典案例的一些评析和看法,还是可以看一下的。作为法律休闲随笔方面的书,还是值得看一看。
  •   很喜欢这本书。这本书是我的收藏之一,印象很深刻。
  •   不好看,很罗嗦.
  •   封面都是脏东西,纸也不好…有点失望啊
  •   看到陈伟的新书,首先想到的是他是《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的作者之一,并且看起来书的内容写的是关于美国宪法的,于是没有仔细看就决定买了。书送到家里的时候,第一时间打开来看,却觉得里面的文字似曾相识。看望第一篇,在看第二篇,我就发现不对头了,从书架上拿出《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一看,乖乖龙的东,除了刺杀里根这一篇在《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没有之外,其他的全是《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的内容。我所陈先生这样出书赚钱实在也太不厚道了吧?
  •   《影响美国宪政的25个大案》是任东来、陈伟、白雪峰合编的,不错。
  •   真本书非常好,虽然作者不是科班出身,但是对美国宪政的研究却有独到之处,是法科学生或者对美国宪政感兴趣的朋友一本不错的书!尤其推荐作者的另一本著作《影响美国宪政的25个大案》!
  •      如今“宪政”是个热门词汇,此类书籍可谓汗牛充栋。令人遗憾的是,许多学者的宪政著作理论性太强,晦涩难懂,甚至诘屈聱牙。少数专家学者虽然可能体味出其中深奥的乐趣,但是,更多的非法律专业和仅对宪政问题感兴趣的读者却被拒之门外。这是撰写者、读者和出版社都不愿意看到的事情。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有句名言:“法律的生命从来就不是逻辑,而是经验”。法律并不是少数精英的理论游戏,它的活力和生命源自普通大众的生活经验。因此,把专业的、精深的宪法知识和智慧,以普通读者喜闻乐见的形式,化为他们的日常生活体验,使他们能够享受其中的乐趣,感悟其中的精妙之处,实在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实际上,这就是在法律界的象牙之塔和芸芸众生之间搭建一座沟通之桥。从此角度看,中国法制出版社推出的《美国经典案例丛书》,即是朝此方向努力的力作。
       旅美学者陈伟撰写的《O.J.辛普森比窦娥还冤吗》(以下简称《辛普森》)是这套丛书之一,也是首先推出的一本。后记中,作者把自己定位为一个“法律门外汉”、“法律票友”,担心自己“非科班”出身,有可能会把美国宪政法治的“真经”给念歪了。以笔者之见,这实在是多虑了。他和南京大学教授任东来合著的《美国宪政历程》出版后,“既叫好又叫座”,不仅证明了他这个“专业级门外汉”的水平,还证实了他们致力于“熔学术著述的准确深刻和通俗读物的流畅生动于一体”的学术通俗化努力赢得了各界广泛认可。从某种意义上说,作者以“法律门外汉” 的角度和身份撰写美国宪政,对于非专业读者其实反而是件好事。因为“门外汉”的观察理解、思维方式、关注焦点,显然与普通读者更为接近,更容易引发共鸣。
       这本小书读起来是一种享受。它行文生动活泼,言语风趣幽默,既有章回体小说的生动通俗,又有悬疑推理小说的引人入胜,令人爱不释手,感到非一口气读完不可。全书解释法律术语通俗易懂,达到了白居易作诗“老妪能解”的程度。比如,对于“什么是宪法”这个人人自以为知道,却又好像人人说不清楚定义的法律术语,作者的见解通俗畅白,干净利落,颇具特色。他解释说:“什么是宪法?宪法就是管政府和保护公民权利的法。”为什么要管政府呢?“因为手握大权,所以政府里的各级官员有可能全都是潜在的坏蛋和腐败分子,是潜在的‘有组织犯罪集团’。所以,法律要管的,首先应当是政府里的官儿和警察,其次才是社会上的犯罪分子。所谓加强法治,首先应当是从制度上约束和限制政府官员的权力,是从制度上防止统治者和执法者无法无天、胡作非为。如果统治者和执法者循规蹈矩,遵纪守法,司法者秉公判案,一视同仁,那么防止被统治者造反闹事则易如反掌。”(第48页)
       纵观《辛普森》全书,没有一个佶屈聱牙、令人困惑的专业名词,大大增加了可读性和亲和力。书中大量使用了俗语和流行语,使普通读者倍感亲切。如“让一部分人先民主和自由起来”,美国“两亿人民两亿枪”,北美早期移民是欧洲贫困的“下三滥”离家出走“闯关东”,里根总统“甩手掌柜”治国,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对犯罪嫌犯“ 爱你没商量”,等等。这些词汇出现在“宪政”主题的书中,一些专业学者或许会感到不以为然,但事实证明,这非常有利于提高可读性,帮助读者理解复杂的现代法治,很受普通读者欢迎。
       作为美国经典案例丛书的“刑事程序与公正审判”分册,书中的五个案例显然皆为精心之选的经典大案:穷人律师权案,米兰达警告案,洛杉矶种族暴乱案,辛普森涉嫌杀妻案,里根总统遇刺案等。这些大案要案在美国宪政史上影响深远,同时又是普通读者非常感兴趣的法治故事。虽然前四个案例已在《美国宪政历程》中相对简略地介绍过,但这次重新编写,不仅增加了里根总统遇刺案,而且修订和增加了很多全新内容。尤为重要的是,新增部分多是以前因篇幅限制而忍痛割爱的“精华”。比如,陪审团是美国司法审判制度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为此,作者特意增加了“并非‘陪审’的陪审团制度”一节。作者认为,将英文“ Jury”一词翻译为‘陪审团’,有失其精确含义。美国司法制度中的陪审团大权在握,与检察官和法官分享起诉权和审判权,相当于“无任所人民检察院”和“无任所人民法院”,绝非“陪着法官审判”的陪衬或摆设。(第206页)
       谈及美国宪法的阶级性时,作者指出:“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美国宪法内容简洁,措词超然,成为对国家机构和普通公民、亿万富翁和升斗小民皆具约束力的政治契约,是把社会各阶层之间的政治博弈、权力斗争、利益分配转变为公共责任和程序性政治活动的通用工具”(第32页)。换言之,美国宪法具有某种“超然性”、“超阶级”的特征。关于穷人律师权,作者认为,如果长期忽视弱势群体的权利,将形成社会动乱的无穷隐患,造成“革命产生暴君,暴君施行暴政,暴政制造暴民,暴民引发革命”的恶性循环。类似的精辟论断,在书中几乎俯拾即是,足见作者功力深厚。
       某些专家学者总是赋予自己“高深”专著以“教化和引导民众”的崇高使命,但在现实中,他们可能会尴尬地发现,此项任务在很大程度上,却是由被其视为不登大雅之堂的通俗读物来完成的。专家学者可能发现,自己的作品常常 “难觅踪迹”,它们或被束之高阁,或被淹没于书海之中;而后者却“满目遍野”,“触手可及”。它们别具一格地向广大民众展示了宪法和宪政的魅力,进而逐渐培育了一个意在把民众引向法治社会的精神家园。
       不过,《辛普森》在“通俗”的背后,其实也暗含着对“高雅”的刻意追求。作者虽自嘲为“法律门外汉”,但学术态度相当认真,研究架式有板有眼,书中的中英文直接引语全部注明了出处。由于长期在美国学习、工作和生活,而且具有良好的资料优势,作者广泛搜寻文献资料,不仅充分利用号称“律师密度全美第一”、藏书量130万册的华盛顿特区市郊费尔法克斯郡(Fairfax County)公立社区图书馆的藏书,而且借助公立图书馆便捷的免费“馆际互借”方式,大量调阅美国大学法学院图书馆的文献资料,极大地增进了研究的深度。书后开列的网络资源、参考书目及其简评,内容广泛,颇具特色,给予这本“通俗生动、风趣幽默”的小书以强有力的学术支持。就其引用和参考的英文文献资料的质量而言,本书不亚于很多国内学者的法律学术专著。
       值得强调的是,本书虽然展示了美国宪政法治和司法制度特色,但并不盲目倡导中国全盘照搬美国,只是向我们客观地介绍了作为世界上的一个法治社会的美国,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提供一种可能的借鉴。与此同时,作者又不满足于仅仅向读者讲述异国他乡的故事,而是将其非常巧妙地与中国联系起来,从而在不知不觉中把读者从旁观者变为参与者。比如,在洛杉矶暴乱案中,作者附带介绍,当中美两国首脑在外交场合折冲过招儿时,此案成为李鹏总理突然抛出的致命“暗器”,把老谋深算的美国国务卿克里斯托弗杀得难以招架,弑羽而归。
       在行刺里根案中,作者信手拈来,引用黑格将军回忆录,披露了一个非常有趣的外交史料。1972年尼克松访华前,曾派遣国家安全事务副助理黑格率先遣团来华探路。在上海举行的欢迎宴会上,市领导人徐景贤发表含有“反美”内容的祝酒词之后,黑格非常恼火,因顾及中方“脸面”,不便公开发作,便以埋头吃喝、拒致答谢词的特殊方式 ,“委婉地”表示不满和抗议。由此,解释了著名外交官章含之回忆录中提及的一个流传甚广的疑问,即后来出任里根政府首任国务卿的黑格将军身为外交特使,为何会在首次访问华夏礼仪之邦时,举止粗莽无礼,赴宴时居然拒致答谢辞,置最基本的外交礼节于不顾。
       如果说《美国宪政历程》是蔚为大观的美国宪政长篇史诗的话,那么《辛普森》就是别具风味的美国法治精致小品。它以通俗而深刻的方式,形像地展示了“宁可漏网一千,不可冤枉一人”的美国司法审判制度及其背后的历史、政治和文化背景。事实证明,这种消遣学习两相宜的通俗作品,不是太多,而是太少。我们热切盼更多的优秀法律学者辛勤笔耕,写出雅俗共赏的出色法治读物。
      
      宋大振
      《法学家茶座》第29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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