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民交叉案件审理的基本思路

出版时间:2007-3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何帆  页数:518  字数:4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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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系是一组以“解决问题”为宗旨的丛书。纳入书系选题的,主要是在当前刑事司法实务中,疑点难点较多,新类型问题不断涌现的领域。针对这些前沿疑难问题,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寻找思路、给出答案,以期能够真正帮助律师、警察、检察官、法官等实务工作者解决实际问题。为了更贴近实务,参与书系写作的作者,主要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部门。 本书是书系之一,为你介绍了刑民交叉案件审理的基本思路。

书籍目录

绪论:刑民关系的界分与融合第一章 刑民交叉案件审理中的实体法问题 民法与刑法上的“出生”与“死亡” 民法与刑法中的“近亲属” 民法与刑法中的“婚姻” 民法中的“物”与刑法中的“财产”、“财物” 民法与刑法上的“所有”、“占有” 不法原因给付与财产犯罪 违禁品 民法与刑法中的“善意取得” 民法与刑法中的“合同” 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 共同侵权与共同犯罪 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多因一果”侵权行为与刑法上的同时犯、片面共犯 共同过失侵权与过失共犯 共同危险行为与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结果加重犯 民法中的“过失相抵”与刑法中的“被害人过错” 民法与刑法中的被害人允诺第二章 刑民交叉案件的司法处理方式 刑民交叉案件的司法处理 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 保险合同纠纷与保险诈骗罪 商业秘密纠纷与侵犯商业秘密罪 婚姻纠纷与重婚罪  交通肇事纠纷与交通肇事罪 储蓄合同纠纷与信用卡诈骗罪 票据纠纷与票据诈骗罪 存单纠纷与金融诈骗犯罪第三章 对财产的强制处理方法 没收、追缴、责令退赔的法律性质 违禁品 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 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 没收之物的形态 扣押、冻结与被害人合法财产的发还第四章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原告人范围的确定 被告人范围的确定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诉讼时效 二审上诉程序 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强奸罪 聚众斗殴罪 交通肇事罪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制作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第一章 刑民交叉案件审理中的实体法问题  【民法与刑法上的“出生”与“死亡”】  刑法对“出生”的界定与民法有何不同?伤害胎儿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此类犯罪能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出生”与“死亡”在民法上是两个相当重要的概念,涉及到民事权利能力的始期与终期。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也明确了“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台湾地区民法第六条亦有“人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的说法。可以说,没有出生、死亡,就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之说,更谈不上权利享有与义务承担。  在刑法上,出生与死亡两项概念,既与人的地位息息相关,也涉及犯罪成立与否、刑罚轻重裁量。比如,人在出生之前为胎儿,在设有堕胎罪的国家,侵害胎儿即构成犯罪;人在死亡后即为尸体,侵害尸体不属于故意伤害罪,至多成立侮辱尸体罪;至于出生至死亡之间,一旦有侵害行为,也涉及伤害罪或杀人罪的适用。因此,认定一个人何时出生,何时死亡,在刑法评价上也有着重要意义。  在“出生”问题上,民法与刑法存在交叉的领域是:民法上对于出生与死亡的判定标准,可否直接适用于刑法?对于故意对胎儿施加影响,导致其出生后畸形、残疾或有先天疾病的,能否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对胎儿的伤害也成立犯罪,其父母是否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在民法理论中,关于“出生”的界定,存在四种说法:(1)分娩开始说,又称阵痛说,为德国、法国、瑞士学者的通说。

编辑推荐

  刑事法学生命力的体现,除了学派之争与学术之盛,还在于对司法实践的无限接近。脱离实际的抽象理论构建,注定是虚幻的空中楼阁。毕竟,法学从其诞生之日起,就不仅仅是载满人权、正义、公平等价值符号的宏大叙事,它更应关注现实中的繁琐细节,通过对细节的条分缕析,才能发现问题,探究方法,并最终回到“解决问题”这一本位价值上来。  本书系即是一组以“解决问题”为宗旨的丛书,纳入书系选题的,主要是刑事司法中的前沿问题。所谓“前沿”,是指在当前刑事司法实务中疑点难点较多,新类型问题不断涌现的领域,如刑法修正案中的经济犯罪、单位犯罪、“刑民交叉”案件的审理、附带民事诉讼、经济犯罪中罪数形态的认定、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适用,等等。大家可以发现,书系的选题是开放式的,可以是刑法分则与总则问题的结合,也可以涉及到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乃至刑事证据法学等各个层面。  之所以作上述考虑,是因为我们强烈地感觉到,学术从来不是一个封闭的体系,贴近现实的学术更应该务实、开放、多元。选题如此,探讨问题的方法也应如此。本书系的内容虽然围绕刑事司法中的前沿问题展开,但讨论的视角完全不受学科藩篱约束,也就是说,不必拘泥于某一部门法的本位,也不必固步自封于某一学科,而是根据问题找思路,顺着思路求答案,哪怕这一思路跨越了实体法与程序法、国际法与国内法,甚至是刑事法与民事法,只要对解决实际问题有所帮助,均不受窠臼所限。事实上,每一个嵌于司法现实中的问题,学科界限都并非泾渭分明。比如刑民交叉案件的审理领域,既包含“先刑后民”、“先民后刑”等司法处理方式的选择,也涵盖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分割与合并,在存单纠纷、票据纠纷、商业秘密纠纷、婚姻纠纷、交通肇事纠纷等各类案件中,刑民交叉的形式也以不同形式呈现。可以想象,单一采用刑法视角或民法视角进行分析,都难以实现解决问题的目标。书系以“疑难解析”为主题,而不是“对策汇集”。这就意味着作者不能仅仅就事论事的挑毛病、给对策,而是针对实务中的前沿问题,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寻找思路、给出答案。之所以强调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是为了令答案更趋务实、更富效率,也更具操作性,能够真正帮助律师、警察、检察官、法官等实务工作者解决实际问题。  不超越现行法律进行批判与前瞻,缘于“法律不是嘲笑的对象”。只有通过合情合理的解释方法,实现与立法厚意的对接,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当然,不作批判,并不意味着搁置问题,更不意味着现有的法律体系就是完美的。恰恰相反,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寻求答案,也是一个暴露法律自身矛盾、缺漏与不足的过程,本身就为理论研究者们提供了引玉之砖。  近些年,我国的刑事实体法研究日益接受大陆法系国家的制度与理论,刑事程序法研究却愈加向英美法系国家的制度与理论靠拢。这种发展趋势,固然有学科本身发展的因素,但理论一旦与现实发展相契合,将产生什么样的效果,却颇值得我们深思。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无论是引进大陆法系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还是套用英美法系的刑事诉讼程序,如果脱离“中国的问题”,忽略实体与程序的衔接,都会使有益的借鉴沦落为机械的移植。因此,本书系的立足点,在于紧贴司法实务,解释本土问题,不做深入的理论阐述,也不做过多的比较。在体侧上,对前沿领域主要理论争议、热点问题的综述,一般在开篇绪论内集中梳理,正文则以问答形式,着力于实务问题的解答。  总之,本书系的写作理念,系着重实证而非刻意求玄,崇尚交叉而非闭门造车,以讨论与解释为主,而非一味否定、批判。书系的选题还将随着刑事司法的发展而不断补充。为了更贴近实务,参与书系写作的作者,主要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部门,也包括一些具有博士学位,兼有理论水平与实践经验的青年学者。所有选题都经主编与作者审慎讨论、斟酌确定,由各人结合本人学术特长、业务实践,以个人独著或合著的形式完成,最后由书系主编统一审稿、定稿。当然,“庙廊之才,非一木之枝”,我们也欢迎更多的理论界、实务界人士加入这一书系的选题、创作,为中国刑事法治的发展,尽自己的一份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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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1条)

 
 

  •   刑民交叉案件 审理的基本思路
  •   能帮助我们更好的解决关于刑民交叉的问题
  •   何帆是最高法院的法官,这本书比较实用,总结的非常详细。适合律师、法官。
  •   思路清晰,不错
  •   对工作很有帮助的书。这个专题市面上的书很少,而工作实际中又经常碰到。有了这个书,可以很好的指导实践工作了。
  •   办理事务的好东西
  •   送人的,挺喜欢,印刷也不错。
  •   观点和依据都很明确,案例也详实
  •   本书系是一组以“解决问题”为宗旨的丛书。纳入书系选题的,主要是在当前刑事司法实务中,疑点难点较多,新类型问题不断涌现的领域。针对这些前沿疑难问题,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寻找思路、给出答案,以期能够真正帮助律师、警察、检察官、法官等实务工作者解决实际问题。为了更贴近实务,参与书系写作的作者,主要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部门。本书是书系之一,介绍了刑民交叉案件审理的基本思路,对我这样经历了侦查、刑事、民事法律业务的人来说,很有借鉴意义。
  •   最高法院的法官写的,理论性和事务性均比较强,对刑民交叉案件有独到的见解,推荐!
  •   我已经翻了一遍,这本书更适用司法实务人员使用,是对一些常见问题的回答,深度不够,如果是搞研究,就不必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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