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公司法

出版时间:2009-4  出版社:云南大学出版社  作者:米良 主编  页数:174  字数:2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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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缅甸全名为缅甸联邦(The Union of
Myanmar),简称缅甸,是东南亚地区一个重要的国家,东北与我国云南省相邻,东南接泰国与老挝,是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之一。
中缅两国是友好邻邦,两国人民之间的传统友谊源远流长。自古以来,两国人民就以“胞波”(兄弟)相称。两国于1950年6月8日正式建交,是最早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之一。
缅甸到1044年才形成统一的国家,之后经历了数个王朝。19世纪以后,缅甸进入殖民地时期,缅甸沦为英国殖民地。英国占领印度后,通过三次英缅战争打败了缅甸,将缅甸纳为印度的一省,并将政府设于仰光。
本书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介绍缅甸的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设立,股份、注册、和责任,管理和行政办事处及名称,公司的解散,公司的登记机关和相关费用,公司设立申请的提交和公司的注册,根据本法公司的注册核准,未注册公司的解散,在缅甸之外建立的公司。

书籍目录

序言
第一章 步条款
第二章 公司章程和设立
第三章 股份,注册和责任
第四章 管理和行政办事处及名称
第五章 公司的解散
第六章 公司的登记机关和相关费用
第七章 公司设立申请的提交和公司的注册
第八章 依据本法公司的注册核准
第九章 未注册公司的解散
第十章 在缅甸之外建立的公司
第十一章 补充
第一一览表
第二一览表
第三一览表

章节摘录

第二章 公司章程和设立公司契约书第十七条契约书的注册(1)在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中,以及在以担保为限承担责任或无限责任公司的情况中,按照由认购人签署的公司章程完成注册,认购人由公司章程规定并参与制定公司条例。(2)公司契约书可以采用第一一览表表A中的全部或部分细则,但在任何隋况下都必须包含与该表中细则56,细则66,细则71,细则78、79、80、81和82,细则95,细则97,细则105,细则107,细则112、113、114、115和116相同或有相同效用的规定:假设细则78不被认定应包含在除该私公司是某公司的子公司以外的任何私公司的契约书中:更进一步假设细则107被认定为:除非该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另行决定,则要求在公司简报和亏损账户中提供并显示一份报告书,用于说明为什么能够在数年内予以公正地分摊的任何开支项目的总额中仅有一部分冲抵了年度收益的原因。(3)在无限责任公司或以担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的情况中,如公司持有一份股本,契约书则应载明公司用于注册的股本的数额。(4)在无限责任公司或以担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的情况中,如公司没有持有一份股本,契约书则应载明公司用于注册的公司成员人数,以便使注册官决定注册时应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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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这类书不多,有一定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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